根据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中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条款,文法公司汉教151班陆蕴涵同学休学期满,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,经文法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该同学(名单及详细信息见附表)已达到退学条件,决定提交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,拟按照退学处理,特此公告。
附件:
学号
姓名
性别
异动类型
异动前行政班级
退学原因
2014387950315
陆蕴涵
女
退学
汉教151班
休学期限已过,未按时复学
地址: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
电话:0573-83642318
版权所有 3044永利集团(中国)有限公司官方网站-欢迎光临 All Rights Reserved